福州市晋安区第六中心小学课后非学科类课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0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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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晋安区第六中心小学课后非学科类课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1—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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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榕教规(2023〕2号)的规定:供应商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且应为福州市教育局或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布认定的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学科类辅导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榕教规(2023〕2号)的规定:供应商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且应为福州市教育局或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布认定的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学科类辅导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3: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榕教规(2023〕2号)的规定:供应商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且应为福州市教育局或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布认定的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学科类辅导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1—603

  方式: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通过邮件获取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1—603开标大厅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1—603开标大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8月22日起至2024年08月29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1.2获取地点及方式: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通过邮件获取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用途:***)”。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层6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