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健身机构预付费的服务合同纠纷,为当事人X女士追回预付款二十余万元,妥善化解纠纷,赢得当事人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一致好评。
2021年1月至4月期间,X女士先后三次与某健身机构签订《私人教练课程合约》,购买私教课程七百余节,为此充值支付课程费用和场地费用逾三十万元。
合同签订后,健身机构安排取得三项国际认证的某健身教练为X女士提供私教服务,完成两百节私教课程后,该教练因故离职,健身机构无法提供符合相同资质的教练,X女士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剩余未消费的课程费用及场地费用;经营者同意退款,但表示根据合同约定,须扣除合同总金额20%的行政手续费,此项手续费金额高达七万余元。
X女士无奈之下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市消委会及时介入调查,约谈经营者并发出监督函,提出经营者提供的《私人教练课程合约》中存在多条“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经多轮协调,健身机构仍坚持合同条款有效,九游会网址大全不愿做出实质性让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市消委会终止调解,并建议X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同时评估纠纷实际情况,决定指派代理人支持X女士起诉。
X女士申请网上立案后,立案庭将纠纷导入诉前联调。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法官和调解员查阅电子案卷了解到本案系市消委会支持起诉,遂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询问纠纷前期处理情况,协调下一步联动解纷工作。
然而,X女士一方提出双方纠纷经过消委会多轮调解未果,对经营者的调解诚意和最终达成和解的可能性都表示担忧,希望本案能够直接转入诉讼。
调解员在沟通中表示理解,同时也建议X女士要相信法院,在法院公信力与强制力的背书下司法调解可以帮助其更加迅速地实现权利。另一方面,调解员在与经营者沟通后敏锐地发觉存在和解余地,于是从《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入手释明法律风险,又从企业形象角度引导其提出和解方案。
与此同时,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市消委会就本案调解进行多次沟通,市消委会引导X女士放下成见、缓和态度,诉调对接中心跟进经营者协调最优方案,通过联动调解,两端发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新年伊始,收到该健身机构退款的X女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对法院和市消委会持续努力促成纠纷完满解决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多发于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生鲜消费等领域,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面临重重困难。对此,法院特别提示消费者:
一要谨慎选择,三思而行。面对经营者给出的优惠、折扣,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仔细查看经营者信息,了解机构实力,同时评估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选择小额消费作为尝试体验,对于大额预付充值消费要保持谨慎。
二是订立合同时“擦亮双眼”。切莫轻信口头承诺,“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必须认真查看,特别是对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要在签字前及时提出异议,平等协商,妥善保留消费凭证,避免发生纠纷后陷入被动境地。
三是纠纷发生后理性维权。如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准备好证据,理性维权,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达成协议30天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