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专门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全市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原则,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逐级申报)。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参加2024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须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网址:),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档。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合肥市骨干教师证书”等),进行线上提交,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果文件印发后退回申报人。
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资格的,材料可按照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其他相关表格证明等五大类整理,具体如下:
1.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事业编在编人员提供)、非在编证明(非在编人员提供,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获优秀等次的提供)、综合类表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应年度学时及总学时验证登记页)、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等。
3.教育行动研究报告(申报高级教师提供)、教学工作总结(申报一级教师提供)、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驻点支教工作考核表》或《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兼职支教工作量化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或具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提供《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4.业绩材料根据相应资格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9项中的最强2项,最多不超过3项;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7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
5.教科研材料根据相应资格条件,按以下标准提供完整材料: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一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4项中的最强1项,最多不超过2项。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一级的,须提供5项中的最强2项,最多不超过3项。
1.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要求近一学年度满90学时)、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3.申报二级提供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相关证书;申报三级提供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心得体会材料(要求学校审核盖章)。
5.提供2023-2024学年度备课笔记(要求时间准确,本人签字,上传封面、一节完整的教学设计、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签字盖章页)。
以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或合肥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盖章后再扫描)按要求上传。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破格或转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填写《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_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初审,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将审批表扫描上传。
2.单位推荐。根据《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需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学校职评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其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辅导老师参加教学评比等获奖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并签字确认,《鉴定表》须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3.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应根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开展考评课(具体要求见附件2),考评课应为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按学科汇总《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市评审中心上传。
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教育局→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线,市评审中心线。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如逾期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部门审核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进行线上缴费。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具体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缴费后请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逾期收费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4.市级评审。2024年职称评审由市评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规范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相关部门务必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复核等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抄袭、侵吞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实习指导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58号)精神,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在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副高职称(含省直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参加合肥市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在肥中等职业学校如需委托我市评审,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初级职称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参加2024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须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网址:),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后,相关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档。
申报职称人员应按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合肥市骨干教师证书”等),进行线上提交,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果文件印发后退回申报人。
以上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或合肥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发表的期刊、论著等需上传的页面,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盖章后再扫描)按要求上传。破格或转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填写《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____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初审,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将审批表扫描上传。
2.单位推荐。根据《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需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其职业道德、任期内工作任课情况、班主任等工作、教学计划、任期内听课研讨及公开课情况、专业实践(考察)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鉴定表》并签字确认。《鉴定表》须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鉴定表》《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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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职学校和市属中职学校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组织考评课(具体要求见附件2),考评课应为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职学校和市属中职学校按学科汇总《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汇总表》报市评审中心上传。
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市属和省直申报单位按市教育局→市评审中心逐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7:00,市评审中心线。各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如逾期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市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进行线上缴费。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具体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缴费后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逾期收费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4.市级评审。2024年职称评审由市评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严密组织开展。要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受理审核,确保申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制,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复核工作,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严禁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把关的现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抄袭、侵吞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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