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1 15:31:47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公布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起来看——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4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1511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1.按照晋教师函﹝2023﹞24号文件要求,为有效衔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本次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条件可执行晋教师函〔2023〕24号评审条件或2021年度评审条件。每名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评审条件。按照晋教师函〔2023〕24号评审条件申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文件附件1 整理报送;按照2021年度评审条件申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附件3整理报送(其中第31条材料不需要提交)。各市须将不同申报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备注后报送。

  2.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3〕24号文件评审范围、九游体育官网申报程序等要求,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厅有关直属单位、各高校附属学校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核后提交。

  4.各市教育局、各单位须组织申报人员按照材料目录顺序将原件复印在A4纸上并合订成册统一上报(其中教材、教案(学案)、听评课以及示范课材料不需要复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合订本封面按照附件5统一制作,封面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排序,填写表格时要准确、规范和全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提交3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须提交4份,在提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时,所有栏目内均需填写完整,如不完整,申报材料作退回处理。

  6.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一套与申报学科一致,属本地区现行使用版本的空白教材(高中学段申报人员提交高一至高三全套教材,初中学段申报人员提交八、九年级全套教材,小学学段申报人员提交五、六年级全套教材,幼儿教育申报人员提交《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每本教材扉页请写明地市、单位、学科、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必须确保在提交材料前完成公示。

  2.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进行通报。

  3.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信息核对表

  原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